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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十四五”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发布

日期:2022-05-23

推进全省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川省“十四五”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

正式印发
 经省政府同意,2022年3月28日,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印发《四川省“十四五”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在“十四五”时期的目标任务,推进全省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
 地方志是“一方之全史”,具有存史、育人、资政重要功能;地方志工作是党委政府基础性工作的组成部分,肩负着“为党立言、为国存史、为民修志”的光荣使命;地方志事业关乎历史延续、文化传承,是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四五”时期,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密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国家战略和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发展战略,牢记“为党立言、为国存史、为民修志”的职责使命,坚持存史修志与开发利用、宣传弘扬并重,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育人、资政”功能,促进地方志“三个服务”不断深化,推进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推进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作出积极贡献。
 “十四五”时期,四川省地方志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25年,全省依法治志和修志、读志、用志水平显著增强,第三轮修志工作全面启动。省市县三级地方综合年鉴编纂一年一鉴,实现当年卷当年公开出版,志鉴质量明显提高。志、鉴、馆、网、库、用、会、刊、研、史“十业”并举的地方志事业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地方志编修体系、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体系、质量保障体系、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工作保障体系“五位一体”的地方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进一步完善。稳定地方志人才队伍,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育人、资政功能充分彰显,地方志服务中心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能力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实现方志大省向方志强省转变。
 “十四五”时期,四川省地方志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为:一是全面做好志鉴编修。2025年第三轮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编纂工作全面启动;省市县三级地方综合年鉴全面实现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当年卷当年出版;抓好扶贫志、全面小康志编纂工作,做好服务现实、贴近民生重大专题志书编纂工作;健全完善资料报送制度,逐年编纂出版《四川省直部门(单位)大事记》《四川省地方志发展报告》;按“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原则,鼓励开展乡镇(街道)、村(社区)志编纂,助力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鼓励支持学校开展志鉴编纂。二是提升志鉴编纂质量。完善地方志质量标准体系,制发《〈四川省志〉质量体系建设纲要》《四川省市县志书质量体系建设纲要》《四川省综合年鉴质量体系建设纲要》以及《省直部门及中央驻川单位(企业)志鉴质量标准》等制度;严格地方志审核把关制度,将志鉴内容审查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范畴,开展四川精品年鉴评选。三是深化方志开发利用。抓好地方文献整理研究,强化珍稀方志文献的保护利用,深入推进四川旧志、史料文献的整理及点校工作,鼓励单位和个人从事地方志文献开发研究;加强地情普及读物编纂,加强史志成果转化,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历史借鉴;做好历史文化宣传弘扬,推出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志文化成果。四是推进基础建设。推进省级方志馆和四川省方志馆高校分馆建设,指导市县方志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建设“微方志馆”,提升服务水平;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开放的地方志资源共享平台,扩大方志交流合作。五是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推动跨区域重大地方志项目合作,联合编纂《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年鉴》,联手挖掘川渝史志资源,联合编纂地方志文化产品,服务两地乡村振兴、文旅融合等重大发展战略;搭建资源共享平台,探索建立川渝地方志部门资源共享机制,加快建设巴蜀方志文化研究中心,深化学术交流。六是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地方志工作,在人才培训、志鉴编纂、成果出版、信息化建设上为少数民族地区提供更多帮助。
 《规划》提出,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提升依法治志意识;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地方志工作机制,深入落实“一纳入、八到位”要求,确保地方志事业依法有序开展;探索地方志工作引才育才机制,加强地方志专家库建设,广泛吸纳各领域专家学者和熟悉地情的各界人士参与地方志工作;深入挖掘地方志资源的历史价值和现实价值,用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地方志、宣传地方志,使地方志成果更好地贴近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
 同日,四川省地方志办印发《落实〈四川省“十四五”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责任分工方案》,对《规划》部署的6项主要任务分解为42条具体任务,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规划》部署落地落实。
(四川省地方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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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地方志

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十四五”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四川省“十四五”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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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十四五”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

地方志是“一方之全史”,具有存史、育人、资政重要功能。地方志工作是党委政府基础性工作的组成部分,肩负着“为党立言、为国存史、为民修志”的光荣使命。地方志事业关乎历史延续、文化传承,是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进全省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工作基础和发展形势

(一)“十三五”发展成效

“十三五”时期,四川地方志事业确立服务中心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三个服务”工作思路,主动融入和服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省委“一干多支”发展战略,主要目标如期完成。

1. 第二轮修志重大文化工程全面完成。第二轮三级志书编修工作启动以来,全省上下本着对历史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挂图作战,全力推进,2020年底圆满完成规划的省市县三级志书201部(其中,省志1部92卷,市级志书21部,县级志书179部)编修,实现省市县三级综合年鉴全覆盖,第二轮修志重大文化工程全面完成,为四川经济社会发展留下宝贵精神财富。

2. “三个服务”作用逐步彰显。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狠抓资政服务,一批资政报告进入实施转化。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步伐加快,推出《大熊猫图志》等一批精品志鉴成果,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得到不断满足。《巴蜀史志》改版扩容提质迈上新台阶,“方志四川”新媒体矩阵提档升级,市县传播平台建设取得新进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力度不断加大。深化史志“七进”活动,史志文化的覆盖面、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完成1500余部地方志书数字化并上传四川省情网、四川公共数据开放网,史志成果走出深闺、走近人民群众。

3. 依法治志不断深化。加大“两条例、一办法”学习宣传力度,开展联合执法调研,依法履职、依法治志意识明显增强。省市县三级出台地方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或实施意见,发展环境持续优化。机构改革中,全省有1044个涉改部门将史志编纂工作列入职能职责,组织基础更加牢固。

4. 质量建设系统推进。坚持质量第一,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实施地方志工作质量提升行动的意见》,建立全省地方综合年鉴编纂篇目层层审查与复核、质量抽查、《四川年鉴》编纂篇目审定等制度,启动四川省志、市县志、综合年鉴3个质量体系建设纲要及乡(镇)村志编纂规范编制,系统推进质量建设。“十三五”时期,6部史志成果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018年以来,全省60部志鉴成果获全国奖项。

5. 成渝地区地方志合作开局良好。深化川渝合作,签署川渝地方志合作协议,启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年鉴》编纂,川渝共建方志馆高校分馆3个,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6. 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方志馆建设力度加大,成都、南充、遂宁、巴中市方志馆建成开馆。积极探索创新,首创方志馆高校分馆和社区微方志馆建设模式,建成6个四川省方志馆高校分馆。地方志信息化建设迈开步伐,四川省及成都市数字方志馆建成。

(二)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十四五”时期,地方志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的独特载体,“存史、育人、资政”价值日益凸显,发挥地方历史映照现实、远观未来的作用更加突出,地方志事业发展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面临严峻挑战。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迫切要求记录伟大时代、履行“永载史册”光荣职责;法治政府建设日益推进,迫切要求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依法治志、提高地方志工作治理能力和水平;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对精神文化的需求日益增长,迫切要求加快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推进全面数字化转型,提供丰富便捷的文化服务;第三轮修志重大文化工程即将启动,迫切要求加快人才培养、创新编纂模式、提高编纂质量。同时,“闭门修志”观念还未完全破除,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还不充分,基础设施建设还比较薄弱,人才队伍建设还有短板,市县地方志工作发展还不平衡,等等。面对机遇,应对挑战,仍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切实推进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密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国家战略和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发展战略,牢记“为党立言、为国存史、为民修志”的职责使命,坚持存史修志与开发利用、宣传弘扬并重,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育人、资政”功能,促进地方志“三个服务”不断深化,推进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推进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地方志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地方志事业正确发展方向。

2. 坚持依法治志。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地方志工作的法规规章,落实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省市县三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职责。

3. 坚持修用并举。坚持修志为用,既注重留存史实,又注重服务现实,既注重志鉴编修,又注重开发利用,既注重史料挖掘整理,又注重研究分析,充分发挥地方志教化育人、资政辅治功能,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历史经验和智力支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4. 坚持质量至上。按照存真求实、系统全面要求,始终将精品意识、质量观念贯穿到地方志编纂出版全过程,严把志鉴编纂政治关、史实关、保密关、体例关、文字关,不断提高出版质量,打造经得起检验的精品志鉴。

5. 坚持改革创新。积极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创新体制机制、理论方法、编纂体例、服务理念、传播手段,推进地方志事业创新发展。

6. 坚持全面发展。以依法修志为前提,全面推进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方志馆建设、旧志整理、地方史编写出版、理论研究等工作,统筹推进“十业”并举,实现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省依法治志和修志、读志、用志水平显著增强,第三轮修志工作全面启动。省市县三级地方综合年鉴编纂一年一鉴,实现当年卷当年公开出版,志鉴质量明显提高。志、鉴、馆、网、库、用、会、刊、研、史“十业”并举的地方志事业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地方志编修体系、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体系、质量保障体系、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工作保障体系“五位一体”的地方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进一步完善。稳定地方志人才队伍,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育人、资政功能更充分彰显,地方志服务中心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能力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实现方志大省向方志强省转变。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做好志鉴编修

1. 做好第三轮修志工作启动筹备。完成第二轮修志扫尾工作,总结第二轮修志工作经验,科学编制第三轮修志规划,有序开展编纂试点。探索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背景下修志方式研究。2025年第三轮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编纂工作全面启动。鼓励支持部门(单位)编纂部门(行业)志。

2. 推进年鉴编纂。坚持省市县三级地方综合年鉴全面实现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当年卷当年出版。鼓励编纂部门(行业)年鉴及跨行政区域年鉴。出台市县地方综合年鉴框架及编纂篇目指导意见。

3. 做好重大专题志书编纂。落实省委、省政府及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部署要求,抓好扶贫志、全面小康志编纂工作,做好服务现实、贴近民生重大专题志书编纂工作。完成《四川抗日战争志》编纂出版。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做好重大专题志书编纂。

4. 健全完善资料报送制度。严格落实省直部门、中央驻川单位(企业)年度大事记报送制度,逐年编纂出版《四川省直部门(单位)大事记》。推行资料年报制度,完善市县两级地方志资料年报体系。每年编纂出版《四川省地方志发展报告》。

5. 鼓励开展乡镇(街道)、村(社区)志编纂。按“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原则,各市(州)地方志部门指导、县级地方志机构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街道)、村(社区)志编纂工作,鼓励支持做好特色村(社区)志编纂,助力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

6. 鼓励支持学校开展志鉴编纂。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开放大学及具有20年以上建校历史的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编纂志书。支持普通高等学校编纂出版年鉴。

(二)提升志鉴编纂质量

7. 完善地方志质量标准体系。加强质量规范建设,制发《〈四川省志〉质量体系建设纲要》《四川省市县志书质量体系建设纲要》《四川省综合年鉴质量体系建设纲要》以及《省直部门及中央驻川单位(企业)志鉴质量标准》,完善资料报送、志稿评审、质量评价、审查验收、出版审批等制度

8. 严格地方志审核把关制度。健全和完善修志编鉴业务制度和主编责任制,落实审查制度,将志鉴内容审查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范畴,严把志鉴质量关。深入推进志书精品工程、年鉴精品工程,完善精品志书、精品年鉴质量评审标准及流程,开展四川精品年鉴评选。

(三)深化方志开发利用

9. 抓好地方文献整理研究。立足巴蜀文化传承保护,强化珍稀方志文献的保护利用,深入推进四川旧志、史料文献的整理及点校工作,整理汇编出版《四川历代旧志图集》《四川历代旧志序跋集》,完成《四川抗战历史文献》编纂出版,鼓励单位和个人从事地方志文献开发研究。

10. 加强地情普及读物编纂。各地结合当地特色,编写志鉴简本、地情书籍、地情手册、乡土教材、专题资料等普及读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11. 加强史志成果转化。开展志鉴成果多样性、通俗性转化,推出一批有代表性的地情资料成果。紧密围绕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加强志鉴成果研究分析,开展专题研究,形成一批高质量的资政报告,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历史借鉴。

12. 做好历史文化宣传弘扬。办好《巴蜀史志》及当地史志期刊,建强“方志四川”新媒体矩阵,推进市县方志新媒体建设。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巴蜀文化,着力做好红色文化等宣传弘扬,推出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志文化成果。持续深化史志“七进”,广泛开展地情宣传和历史文化传播。

(四)推进基础建设

13. 加强地方志理论研究。加强志鉴基础理论、编纂理论、应用理论以及地方志事业发展等重要问题研究。充分发挥地方志学会作用,逐年发布一批理论研究课题,探索制定促进理论研究工作的激励措施。做好国家和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奖、地方志优秀成果评奖的组织、推荐、评审等工作。

14. 加强方志馆建设。逐年采购、交换、征集图书,丰富方志馆馆藏。加强地方文化资源挖掘整理及宣传展示,推进省级方志馆建设,指导市县方志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建设“微方志馆”。持续推进四川省方志馆高校分馆建设,深化方志馆高校分馆合作,提升服务水平。

15. 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第二轮修志出版物数字化工作,在四川数字方志馆提供数字化阅读、检索,并同步共享给国家数字方志馆及市(州)。建立统一开放的地方志资源共享平台,推动“互联网+地方志”向更高水平发展。

16. 扩大方志交流合作。加强与其他省(区、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图书机构、档案机构等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引进一批海外珍藏历代方志文献资料。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合作,讲好四川故事,推动地方文化交流。

(五)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17. 推动跨区域重大地方志项目合作。加强川渝两地地方志工作互学互鉴,推动重大专题志书、年鉴编纂的交流互访,联合编纂《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年鉴》。联手挖掘川渝史志资源,联合编纂地方志文化产品,服务两地乡村振兴、文旅融合等重大发展战略。

18. 搭建资源共享平台。探索建立川渝地方志部门资源共享机制,川渝地方志成果纳入史志“七进”,让地方志在更大范围内发挥“存史、育人、资政”功能。

19. 深化学术交流。搭建学术交流平台,加快建设巴蜀方志文化研究中心,更好发挥作用。探索在两地有条件的高校联办志鉴编修专业,举办专业研修培训班,深化学术交流。

(六)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地方志工作

20. 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做好地方志工作。在人才培训、志鉴编纂、成果出版、信息化建设上为少数民族地区提供更多帮助。积极支持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国家和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纳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推动的欠发达地区志书等出版工程。

五、保障措施

(一)法治保障。全面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面向社会宣传有关地方志的法规规章,提升依法治志意识。定期开展调研检查,重点检查“两条例、一办法”落实情况,依法纠正执行不力行为和违法行为。

(二)制度保障。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地方志工作机制,深入落实“一纳入、八到位”要求,建立和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督查通报制、年度绩效考评制,及时解决地方志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消除影响地方志事业发展的不利因素,确保地方志事业依法有序开展。

(三)人才保障。健全地方志工作机构,严格按编制职数落实人员。探索地方志工作引才育才机制,健全分层分类培训机制,加强对新任负责人、志鉴主编(总纂)和修志人员培训,有序推进人员交流、轮训、调训等工作。加强地方志专家库建设,广泛吸纳各领域专家学者和熟悉地情的各界人士参与地方志工作。

(四)宣传保障。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地方志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就、地方志工作者对当地文化建设的新贡献。深入挖掘地方志资源的历史价值和现实价值,强化共享理念,利用电视、报刊、网站、微信等媒体,用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地方志、宣传地方志,使地方志成果更好地贴近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

各地、各部门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各地要制定本地“十四五”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对本规划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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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①“三个服务”:服务中心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
②“七进”: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
③“两条例、一办法”:两条例,即《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一办法,即《〈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
④“十业”:志(志书)、鉴(年鉴)、馆(方志馆)、网(地情网或方志网)、库(数据库)、用(开发利用)、会(学会)、刊(期刊)、研(理论研究)、史(地方史)。
⑤“一纳入、八到位”:一纳入,即把地方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工作任务之中;“八到位”,即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编制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规划到位、工作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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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关于印发落实《四川省“十四五”地方志

事业发展规划》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地方志办公室(党史地方志研究室、地方志编纂中心),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四川省“十四五”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于2022年3月28日印发各地、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为推进《规划》部署落地落实,省地方志办对《规划》的主要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拟订了《落实〈四川省“十四五”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责任分工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落实《四川省“十四五”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责任分工方案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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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四川省“十四五”地方志
事业发展规划》责任分工方案

为抓好《四川省“十四五”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主要任务部署落地落实,特制定如下责任分工方案。

一、全面做好志鉴编修

(一)做好第三轮修志工作启动筹备

1. 完成第二轮修志扫尾工作。责任部门:《四川省志1986—2005》有关分卷牵头单位承办处(室)、省志工作处

2. 总结第二轮修志工作经验,科学编制第三轮修志规划,有序开展编纂试点。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志工作处、市县志工作处

3. 探索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背景下修志方式研究。2025年第三轮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编纂工作全面启动。鼓励支持部门(单位)编纂部门(行业)志。〔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直部门承办处(室)、省志工作处、市县志工作处〕

(二)推进年鉴编纂

4. 坚持省市县三级地方综合年鉴全面实现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当年卷当年出版。〔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市县志工作处、四川年鉴社〕

5. 鼓励编纂部门(行业)年鉴及跨行政区域年鉴。〔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直部门年鉴承办处(室)、省志工作处、市县志工作处〕

6. 出台市县地方综合年鉴框架及编纂篇目指导意见。(责任部门:市县志工作处)

(三)做好重大专题志书编纂

7. 落实省委、省政府及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部署要求,抓好扶贫志、全面小康志编纂工作,做好服务现实、贴近民生重大专题志书编纂工作。〔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直部门承办处(室)、省志工作处、市县志工作处〕

8. 完成《四川抗日战争志》编纂出版。〔责任部门:市县志工作处〕

9. 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做好重大专题志书编纂。〔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

(四)健全完善资料报送制度

10. 严格落实省直部门、中央驻川单位(企业)年度大事记报送制度,逐年编纂出版《四川省直部门(单位)大事记》。〔责任部门:省直部门及有关单位承办处(室)、省志工作处〕

11. 推行资料年报制度,完善市县两级地方志资料年报体系。每年编纂出版《四川省地方志发展报告》。〔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市县志工作处〕

(五)鼓励开展乡镇(街道)、村(社区)志编纂

12. 按“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原则,各市(州)地方志部门指导、县级地方志机构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街道)、村(社区)志编纂工作,鼓励支持做好特色村(社区)志编纂,助力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市县志工作处〕

(六)鼓励支持学校开展志鉴编纂

13. 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开放大学及具有20年以上建校历史的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编纂志书。支持普通高等学校编纂出版年鉴。〔责任部门:教育厅承办处(室)、省志工作处〕

二、提升志鉴编纂质量

(七)完善地方志质量标准体系

14. 加强质量规范建设,制发《〈四川省志〉质量体系建设纲要》《四川省市县志书质量体系建设纲要》《四川省综合年鉴质量体系建设纲要》以及《省直部门及中央驻川单位(企业)志鉴质量标准》。〔责任部门:省志工作处、市县志工作处〕

15. 完善资料报送、志稿评审、质量评价、审查验收、出版审批等制度〔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志工作处、市县志工作处〕

(八)严格地方志审核把关制度

16. 健全和完善修志编鉴业务制度和主编责任制,落实审查制度,将志鉴内容审查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范畴,严把志鉴质量关。〔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志工作处、市县志工作处〕

17. 深入推进志书精品工程、年鉴精品工程,完善精品志书、精品年鉴质量评审标准及流程,开展四川精品年鉴评选。〔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志工作处、市县志工作处〕

三、深化方志开发利用

(九)抓好地方文献整理研究

18. 立足巴蜀文化传承保护,强化珍稀方志文献的保护利用,深入推进四川旧志、史料文献的整理及点校工作。〔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情信息工作处〕

19. 整理汇编出版《四川历代旧志图集》《四川历代旧志序跋集》。〔责任部门:省情信息工作处〕

20. 完成《四川抗战历史文献》编纂出版。〔责任部门:市县志工作处〕

21. 鼓励单位和个人从事地方志文献开发研究。〔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情信息工作处〕

(十)加强地情普及读物编纂

22. 各地结合当地特色,编写志鉴简本、地情书籍、地情手册、乡土教材、专题资料等普及读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志工作处、市县志工作处、省情信息工作处、四川年鉴社〕

(十一)加强史志成果转化

23. 开展志鉴成果多样性、通俗性转化,推出一批有代表性的地情资料成果。〔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情信息工作处〕

24. 紧密围绕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加强志鉴成果研究分析,开展专题研究,形成一批高质量的资政报告,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历史借鉴。〔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政策法规宣传处〕

(十二)做好历史文化宣传弘扬

25. 办好《巴蜀史志》及当地史志期刊。〔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政策法规宣传处〕

26. 建强“方志四川”新媒体矩阵,推进市县方志新媒体建设。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巴蜀文化,着力做好红色文化等宣传弘扬,推出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志文化成果。持续深化史志“七进”,广泛开展地情宣传和历史文化传播。〔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情信息工作处〕

四、推进基础建设

(十三)加强地方志理论研究

27. 加强志鉴基础理论、编纂理论、应用理论以及地方志事业发展等重要问题研究。〔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志工作处、市县志工作处、政策法规宣传处〕

28. 充分发挥地方志学会作用,逐年发布一批理论研究课题,探索制定促进理论研究工作的激励措施。做好国家和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奖、地方志优秀成果评奖的组织、推荐、评审等工作。〔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政策法规宣传处〕

(十四)加强方志馆建设

29. 逐年采购、交换、征集图书,丰富方志馆馆藏。〔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情信息工作处〕

30. 加强地方文化资源挖掘整理及宣传展示,推进省级方志馆建设。〔责任部门:四川省方志馆筹建处、综合处、省情信息工作处〕

31. 指导市县方志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建设“微方志馆”。〔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情信息工作处〕

32. 持续推进四川省方志馆高校分馆建设,深化方志馆高校分馆合作,提升服务水平。〔责任部门:省情信息工作处〕

(十五)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

33. 组织开展第二轮修志出版物数字化工作,在四川数字方志馆提供数字化阅读、检索,并同步共享给国家数字方志馆及市(州)。建立统一开放的地方志资源共享平台,推动“互联网+地方志”向更高水平发展。〔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情信息工作处〕

(十六)扩大方志交流合作

34. 加强与其他省(区、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图书机构、档案机构等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引进一批海外珍藏历代方志文献资料。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合作,讲好四川故事,推动地方文化交流。〔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情信息工作处〕

五、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十七)推动跨区域重大地方志项目合作

35. 加强川渝两地地方志工作互学互鉴,推动重大专题志书、年鉴编纂的交流互访。〔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地方志办机关各处、四川年鉴社〕

36. 联合编纂《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年鉴》。〔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直各部门承办处(室)、省志工作处〕

37. 联手挖掘川渝史志资源,联合编纂地方志文化产品,服务两地乡村振兴、文旅融合等重大发展战略。〔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市县志工作处、省情信息工作处〕

(十八)搭建资源共享平台

38. 探索建立川渝地方志部门资源共享机制,川渝地方志成果纳入史志“七进”,让地方志在更大范围内发挥“存史、育人、资政”功能。〔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情信息工作处〕

(十九)深化学术交流

39. 搭建学术交流平台,加快建设巴蜀方志文化研究中心,更好发挥作用。〔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政策法规宣传处〕

40. 探索在两地有条件的高校联办志鉴编修专业,举办专业研修培训班,深化学术交流。〔责任部门:各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省志工作处、市县志工作处、综合处〕

六、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地方志工作

(二十)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做好地方志工作

41. 在人才培训、志鉴编纂、成果出版、信息化建设上为少数民族地区提供更多帮助。〔责任部门:相关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市县志工作处、省情信息工作处〕

42. 积极支持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国家和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纳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推动的欠发达地区志书等出版工程。〔责任部门:相关市(州)地方志工作部门、市县志工作处〕


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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